•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20:27:15 股吧网页版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按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面预算,是指公司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全面预算的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公司以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科学、合理配置公司各项财务和非财务资源,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进而推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监督及考核等环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年度经营目标。

第六条 总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审批批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3、审批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董事长;

4、审批预算考核方案。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审议批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

3、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并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要求;

4、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平衡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5、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

6、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9、审核预算考核方案;

10、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按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考核方案对各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11、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预算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

2、拟订年度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6、负责对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分解;

7、跟踪、监控、报告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8、定期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为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提供建议方案;

9、协调解决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完成预算监督及考核工作;

11、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为预算管理执行单位,是预算管理目标执行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委员会做好公司总体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各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2、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3、将本部门和本单位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预算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4、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部门和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5、及时分析、报告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6、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7、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8、配合预算管理委员会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考核奖惩等工作;
9、执行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预算考核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监控部门:

1、审计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