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05:29 股吧网页版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高瑞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吕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丁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中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均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秦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包头市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化工科总经理助理,包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贸管科副科长,包头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局(集团)总公司有色经营部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店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内蒙古新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蒙新莱德赛事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秦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新娜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编辑,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新闻处处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