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及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具体审计任务。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不得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或与其合署办公,需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人员,且部门负责人应专职。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
提升思想和专业水平,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职业审慎。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工作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以下内容板块进行审计:
1、经营管理及其效益情况。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对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等对外投资项目。
4、预算内、外资金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
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
(二)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三)协助建立完善反舞弊机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定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对经营管理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经济效益: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经营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确认评价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
(二)采购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大额物资采购定价及价格信息体系的抽查监督,为节约成本、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三)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合同订立与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合同订立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性;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的条款,其中有无个人谋利行为;合同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等。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应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等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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