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整体
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变更设立;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员会出具了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0123 号 了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0123 号《关于同意景旺《关于同意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 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在深 公司的批复》;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306503297054。 码:914403006188681436。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34,365,401 元。 934,187,753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修改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新增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内、第八条后增加
一条,以下条文顺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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