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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41:59 股吧网页版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划公司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
搜集、整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按以下程序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就立项意见书明确的项目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的洽谈并将洽谈情况汇总上报公司;

(四)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签发评审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同时反馈给公司。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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