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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41:58 股吧网页版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七)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八)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
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处理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处置公司资产、决定资金运用事项和签订重大合同事项;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
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四)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市场开发、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 组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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