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8 - 2025/7/21 2025/7/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4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80,82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12,043,83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60,219,180×0.20÷561,400,000≈0.1996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96)÷(1+0)=前收盘价格-0.199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8 - 2025/7/21 2025/7/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 4 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俞世国、王懿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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