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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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U K O N G V A L L 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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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14点30分起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经核查,相关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的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起在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 7 号日月星座大厦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方式及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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