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公司网站;
(三)股东会;
(四)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五)现场参观、日常公司调研或电话会议;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七)路演;
(八)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
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 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 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
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 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
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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