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明确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子公司:
1、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母公司各职能部门,母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母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证券办公室备案。母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母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且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六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子公司章程规定。由母公司委
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子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
第七条 子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人数由子公司章程规定。由母公司委派或
推荐的监事应占股东代表监事一半(含)以上。子公司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相关投资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母公司有权推荐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经子公司董事会聘
任,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九条 母公司有权推荐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聘任。其
任职期间,同时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经母公司董事长决定委托指定人员(包括母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指定负责人)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母公司董事长、总裁汇报。
第十二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会议议题应在会议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前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由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母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9月底编制下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数。
(二)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下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细化到每月计划),包括:
(1)营业收入计划;
(2)营业成本计划;
(3)管理费用计划;
(4)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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