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23:17:07 股吧网页版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镇洋发展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存续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镇洋发展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