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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11:27 股吧网页版
晋拓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上述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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