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关键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曾在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监管
机构从事法律、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一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服务机构等)、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五)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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