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不再逐项列示。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如下展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
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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