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小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7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802,248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97,7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8.97%。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月2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
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160,000,00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毕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总股本增加 559,967 股,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 160,559,967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根据《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机构股东老百姓、新动能领航、国信资本的承诺
1、自本单位入股发行人之日(即,2021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内及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告程序。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自然人股东李卫红、阮鸿献和王琼的承诺
1、自本人入股发行人之日(即,2021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内及发行人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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