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0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发行人”或“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目 录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3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50
问题 3:其他 ......63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75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2)“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2)结合九华山和狮子峰景区游客变动情况、有关酒店入住率及设备成新情况、现有车辆运输能力及运力缺口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的合理性;(3)“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有关土地招拍挂情况及建设进展,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工程造价和设备单价与公司现有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比较情况;(5)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中客单价、客数量、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指标的预测依据,与公司现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效益预测是否审慎、合理;(6)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完善风险提示;(7)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金融资产余额、日常经营现金流入、资金缺口测算、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对问题(4)-(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
(二)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现有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 联系与区别 是否投向
主业
公司在九华山景区内经营天台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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