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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38:46 股吧网页版
公牛集团:国金证券公牛集团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暨受托资产现状返还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金证券公牛集团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提前终止暨受托资产现状返还协议

编号:【公牛集团人才持股-返还 01】
甲方(委托人/投资者):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住所: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阮立平

乙方(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甸路 1088 号 1106

法定代表人:马骏

丙方(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已签订编号为【国金-(DY)2020-公牛集团人才持股-01】的《国金证券公牛集团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为【国金-(DY)2020-公牛集团人才持股-01-补 01】《国金证券公牛集团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以上统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并由丙方进行受托资产托管。

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国金证券公牛集团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之受托财产现
状返还暨本计划提前终止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信守。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

第一条 三方确认,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各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纠纷,现三方协商一致同意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将本计划项下受托财产按现状返还给甲方。返还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不再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第二条 资产的现状返还

1、乙方将本计划所持有的全部证券类受托资产,即证券账户为“B883346810”,证券账户名称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项下所有证券类资产现状返还给甲方。

2、上述受托资产通过以下方式返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办理本计划证券账户(账号:B883346810)与现有资金账户(账号:31681549)解除绑定申请。 解除绑定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和丙方发送解除绑定完成的确认文件(如业务回单、系统截图等)并送达甲方和丙方。

第三条 完成上述手续之后,管理人即完成本计划受托财产之现状返还应尽的义务,受托财产由管理人全部返还于甲方,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风险亦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另行选择证券经纪商开立新的资金账户,并将证券账户(B883346810)与新开立的资金账户进行绑定。乙方和丙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需)协助甲方完成该绑定操作。

三方在此协商一致同意,本计划签署之日(以最后一方签署日期为准)即本计划提前终止日,对应本计划受托资产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计算至本计划提前终止日(含当日),由乙方和丙方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和收取。如资产管理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的,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另行支付,但计算方式等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完成第二条第 2 款后,甲方、乙方与丙方办理本计划清算手续,并出
具清算报告。本计划非证券类资产将根据清算报告结果划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约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壹份。

(本页无正文,系编号为【公牛集团人才持股-返还 01】的《国金证券公牛集团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暨受托资产现状返还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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