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或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公司应对外披露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