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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7:32:07 股吧网页版
润本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董事会对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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