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十条 关联交易事项指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券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六)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七)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九)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十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十二条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主要联系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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