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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46:30 股吧网页版
网达软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
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公司章程》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
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担保人的资信
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
担保合同的审核、后续管理、跟踪监督及对外担保档案管理等工作。被担保方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具有证券、金融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 3 年的财务报告;

(六)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评价报告;

(七)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

(八)企业董事会通过的项目投资协议;

(九)企业董事会授权其借款的决议;

(十)借款银行名称、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及还款计划来源等情况;
(十一)企业按股权比例承担担保的合资合同、章程或董事会决议;
(十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其中,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在受理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担保人
提交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次对外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该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对外担保政策,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及相关基本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
关资料后应当就该次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合规性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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