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债券代码:113642 债券简称:上 22
转债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称“《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缴款时间以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 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与对象所认购的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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