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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9:52:33 股吧网页版
弘元绿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解除限售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8、公司已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中设置的业绩考核及绩效考核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公司已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设置的管理方案能够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持股计划的管理体系、管理指标具有可行性,能够达到管理目标。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祝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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