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4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同时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
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
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做的相应调整等,均不再逐项列示。具
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修改成“无锡市数据局"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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