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1,471,3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471,3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64,5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123,410,0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41,1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11 户,共计 71,471,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43%。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所做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
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2、公司原董事长吴洪祥、董事张效伟、李广庆、赵冬杰,监事贾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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