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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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2 万元。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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