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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
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

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

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高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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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
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
资两部分构成。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两部分
构成。

第九条 董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
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
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
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
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等方面进
行考核,按年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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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董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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