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构架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权限。
第六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八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文件
确定。
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第十条 行政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进行评估,
对组织架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充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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