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
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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