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
保公司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
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购买固定资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购买机器设备及房产土地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金额以下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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