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
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得在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配合审计
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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