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桂林福达股份有限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均按董事长
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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