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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6:33:41 股吧网页版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各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设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除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外,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二)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三)总经理应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当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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