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2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 399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红萍与涂瀚,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卢红萍认购数量为 21,000,000 股,涂瀚认购数量为9,000,000 股。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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