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制定规划的原则 ......3
第二章 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3
第三章 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 ......5
第四章 分红决策机制 ......5
第五章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六章 附 则 ......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制定规划的原则
第一条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章 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四)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五条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 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六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八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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