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基本规定......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6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职责......8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12
第七章 附则......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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