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7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11
第五章 审议与表决...... 13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 15
第七章 附 则...... 1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公司因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除日常经营活动外的下列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的,仍适用);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三)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 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时,金额达到本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或签订没有具体交易总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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