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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21:07 股吧网页版
汇顶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明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依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

(二)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划内容。公司应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三)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三、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二)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五)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修改机制与程序

(一)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对于公司当年未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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