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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3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4
第四章 附则......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择董 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票 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当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当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主要包括: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书面文件,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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