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4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7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 8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 ...... 9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0
第七章 信息披露...... 11
第八章 附 则 ...... 1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资产保值增值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六)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
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对外投资金额分别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标准时,由执行单位评估后,呈报首席执行官核准后办理。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
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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