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发生或拟发生《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
(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回购股份;
6、吸收合并;
7、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权益变动和收购;
9、股权激励;
10、破产;
11、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准守承诺事项。
(八)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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