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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15:55 股吧网页版
新亚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3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4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5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6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7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8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9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10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11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12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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