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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15:55 股吧网页版
新亚强: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3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5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方式审批决策在总经理权限下的重大事项。

第6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应就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副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7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决策总经理权限下的重要事项。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8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9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10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本细则规定权限下的一般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为明确起见,总经理有权审批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一般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低于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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