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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50:16 股吧网页版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的方式一般为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及商业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超过股份比例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六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
及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内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除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保人或第三方可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应审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担保风险是否可控等作出审慎判断。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产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主债务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企业征信报告;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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