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8:25:35 股吧网页版
康惠制药:康惠制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及
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招投标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五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