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
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
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进
行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须具有与理财产品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理财产品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经累计计算的理财产品金额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理财产品交易相关事项。
第七条 公司经累计计算的理财产品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门对公司理财
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章 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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