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
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
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
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一) 拟订董事的履职评价办法,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其中监
事的薪酬方案征询监事会意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
定;
(二) 组织董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三)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的建
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四) 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并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股东会职权
的应报股东会批准;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
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
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
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
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
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
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