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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25:33 股吧网页版
康惠制药:康惠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
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并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

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
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
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
本委员会。

第十条 本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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