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主要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内容,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六)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具体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贯彻执行本制度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三)管理层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领导。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法,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安排等,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各部门应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如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应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首要责任人,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更新,参与和配合完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企管部负责人力资源政策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离职等一系列有关人事的活动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坚持独立核算。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
关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
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
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风险变化相
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与评估的内部风险主要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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