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6:48:41 股吧网页版
中重科技:国泰海通关于中重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重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2,00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74,14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9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投入募集资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111,384.42 47,118.25
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投入募集资
(万元) 金金额(万元)

2 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 14,064.08 319.16
动化生产线项目

合计 125,448.50 47,437.41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应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